[创业贷款]天津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都有补贴!
今天(5月3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32条措施,在天津就业、创业、失业、技能培训都有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
今天(5月3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32条措施,在天津就业、创业、失业、技能培训都有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
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人员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下同)、其他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1次。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对重点创业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下同)、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并给予补贴。
给予首次创业补贴
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给予创业房租补贴
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
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
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适应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项目定制培训,适时研发新职业标准,增设新职称专业。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
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师学院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鼓励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对积极开展培训的职业院校给予绩效工资政策倾斜。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共建共享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
畅通线上线下就失业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
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基层项目岗位等信息,在本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区归集各类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归集。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岗位信息的,给予补贴。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奖励。
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建设“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搭建全市集中统一的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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