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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海南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各直属管理局:针对我省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的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现将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针对我省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的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的情况,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现将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

2.《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个人征信报告书(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房地产买卖契约;

7.契税及增值税发票;

8.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9.出售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10.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如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

11.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银行转账凭证;

12.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户口本。

附件2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同时,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与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相违背,给我局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和资金风险,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二、调整办理要件的依据

答:估价报告类型包含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鉴证性估价报告。我局要求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属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结果报告,载明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计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实地查勘期等内容,包含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示,保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评估速评表根据委托方(二手房买方)提供的买卖契约等资料进行估价,未进行现场查勘,未提供房屋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示,不属于估价报告范围,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无相关法律依据,无法认定法律责任。

因此,我局出于贷款风险防控和资金安全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量我省房地产评估管理实际,以及借鉴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做法的基础上,要求贷款申请职工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报告的特征

答:一是评估报告要素内容齐全。评估报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包含封面、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等内容。

二是评估报告封面载有二维码,可实时验证真伪。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全省房地产评估报告统一使用防伪封面的通知》(琼估协〔2016〕9号),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启用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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