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没银行见证签空白贷款合同,青岛两担保人背上巨额债
青岛两市民在一纸空白贷款合同上为朋友签字担保,不久贷款人跑路,最初的10万元银行贷款变成了425万元,突然转嫁的数百万元债务让两人欲哭无泪。两位担保人认为,贷款合同疑点重重,不仅合同签署地点不对,竟然还有假签名,质疑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双录”
青岛两市民在一纸空白贷款合同上为朋友签字担保,不久贷款人跑路,最初的10万元银行贷款变成了425万元,突然转嫁的数百万元债务让两人欲哭无泪。两位担保人认为,贷款合同疑点重重,不仅合同签署地点不对,竟然还有假签名,质疑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双录”的合同是否生效,目前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朋友拿空白合同找他签字担保,他同意了
日前,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城阳经营一家工艺品厂,多年前认识了当地一个名叫王某文的朋友,2015年8月上旬,王某文突然拿着一份空白合同找他,称要贷款1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当时王某文也是做工艺品生意,资历比我还老,又是当地人,一开始我和媳妇都不同意,结果他就一趟趟往我这里跑,后来我觉得10万块钱也不多,能帮朋友一把就帮一把,没想到他带着一份空白的贷款合同来我工厂让我签字,出于信任我就签了。”李先生说,签完字后他还纳闷: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这样的合同能办下贷款?贷款合同不应该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的嘛?
李先生说,签完合同他也没当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王某文又来找他,这次还是拿了一份空白的贷款合同说,上次的合同作废了,需要重新再签字,结果他也没怀疑就签字了。“当时合同上签字的地方都用铅笔标了出来,前面的合同内容和金额我都没有看到,一直以为就是他说的贷款10万块钱。”李先生说,当时朋友的工厂还一副红火的景象,他甚至想过即便是朋友还不起这10万块钱,就当他支援朋友,10万块钱他还是拿的出的。
一年后10万贷款变成425万,朋友跑路他被催债
李先生说,贷款一年后,2016年8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青岛市农商银行的一条催款短信,短信上显示他担保了两笔贷款分别是160万元和265万元。“我直接傻眼了,我马上打电话给朋友,朋友一开始还说他认识行长,这个没事过几天就还了,结果没过几天朋友的电话也打不通了,直接联系不上了。”李先生说,他去朋友的工厂一看,工厂里也乱了套 ,负责人说工厂是他们从王某文那里租的,王某文已经欠了好几个月的房租,他们也早已联系不上王某文了。
“原来是早有预谋。”李先生恍然大悟,原来,王某文早已把工厂变卖一空,为了给银行和担保人一副工厂生产正常,生意红火的假象,从外面招租一批加工点入驻工厂,加工点老板交房租给他,厂子已经跟王某文没有了直接的关系。“要是知道担保贷425 万元,打死我也不可能签字啊?我就是卖了我的工厂也还不上这钱。”李先生后悔太信任朋友,也质疑全程没见到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这样的贷款合同是否能生效?
担保人质疑合同猫腻多,有的担保人笔迹都是假的
朋友跑路,李先生和媳妇好几个晚上睡不着,其实不止李先生一家,与他一样的还有做安装生意的杨女士。“我是跟王某文的对象是朋友,她一次次找我,以为数额不大我也没考虑就签字了。”杨女士说,她名下有一家安装公司,她是法人,也正是这点被王某文看上可以担保贷款,但令她大跌眼镜的是,她的一位朱姓员工的签字竟然出现在贷款合同上,这名员工跟王某文和她的朋友都不认识。
“事发后我们一遍遍去青岛农商银行上马支行反映,要求查看贷款合同,银行一遍遍推脱就是不给我们看,后来我们软磨硬泡才复印了一份,拿着这份复印的合同我们发现了很多疑点,其中之一就是朱姓员工的签字,我们申请做了笔迹鉴定,结果证实确实是旁人伪造的。”李先生说,合同上的签署地点写的是青岛农商银行上马支行,他和杨女士都没有在那里签过字。“合同上有我对象的签字,我们曾去青岛农商银行上马支行对质过,让经办人指认我对象,结果经办人都指认错了,他压根没见过我对象,怎么可能认出来。”李先生说,银行方面从来没有告之他们俩人贷款的数额,也没有银行信贷员上门调查,后来他听说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和借款人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双录”下签字,而这些都没有。
因为这个担保,如今,李先生在惜福镇的房子被查封了,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贷款。而杨女士公司名下的三辆车也被法院查封。“我们现在正在搜集更多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先生说。
支行行长已调离岗位,律师提醒担保需谨慎
19日,记者联系到贷款合同的经办人,也是当时青岛农商银行上马支行的行长候某潇,提出担保人质疑合同签署地点造假和担保人签字造假的问题时,他却表示,他已经调离开上马支行行长的岗位,当时担保人是在哪里签字的,他也不清楚,其他的问题不方便回答。
针对此事,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姜雷律师分析认为,担保人首先要看清担保合同条款、借款金额和风险提示、担保责任,不管什么朋友找上门,千万不要稀里糊涂地签名担保;因为万一借款人归还不上银行的借款,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有的人甚至给朋友盲目担保后倾家荡产;另外,如果担保人李先生和杨女士确实没有在银行内“双录”,并且可以举证银行业务人员没有告之风险和借款数额,仅是借款人让担保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担保,那么,银行方面就有过错!银行方面按照信贷条例,应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调查,必要告之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这个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如果贷款人王某某以虚假材料向银行借贷,并以假借他人工厂恶意骗取担保人进行担保则涉嫌金融诈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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