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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工人要求劳工成本的情况下,工人与分包商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而工人与总承包企业之间没有相应的合同关系。因此,总承包商企业要向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的工人预付劳动成本。法律责任是打破合同的相对性质。因此,在实践中,首先要判断建筑公司是否有义务垫付劳务成本的关键是,

在工人要求劳工成本的情况下,工人与分包商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而工人与总承包企业之间没有相应的合同关系。因此,总承包商企业要向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的工人预付劳动成本。法律责任是打破合同的相对性质。

因此,在实践中,首先要判断建筑公司是否有义务垫付劳务成本的关键是,是否是总承包商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清算工程成本,而分包商是否导致分包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的工资。案件。

未付总额

在实践中,如果总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清算建筑成本,则分包单位有一定的违约责任,导致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因此假定在未完成的项目范围内。预付款责任不超过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范围。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项目的业主或总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与建筑项目的承包商结清建筑项目,导致建筑承包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否则,项目的总承包商将垫付农民工的工资,而垫付的金额将限于未完成的建筑费用。”

总包已结算

在总合同已结算的情况下,根据临时措施《或《的第12条:“总承包商企业不得将项目、分包给没有雇主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它负责清算。拖欠工资应负连带责任。”

因此,只有在非法分包,分包和分包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下,即使总价已经解决,也应负有连带责任来偿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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